香港4月21日电香港特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表示,为了增强保证大众平安,特区民航处正参考海内民航部门对无人机的规管,并根据香港的实践状况,讨论无人机规管政策和研讨能否需求修订相关法例。

张炳良表示,在检讨规管政策和执法措施时,特区政府会在便当市民运用无人机作文娱和任务之用与保证大众平安之间,获得适当均衡。同时,特区民航处会持续透过不同渠道,增强宣传和教育,进步群众操作无人机的平安认识。

依据香港现行法例,无人机操作人受《1995年飞航(香港)令》第48条监管,条例订明任何人士不得因莽撞或忽略操作无人机而危害别人或财富平安。此外,依据香港《空运(航空效劳牌照)规例》第22条规则,任何人若运用无人机提供受酬效劳,必需向特区民航处请求答应证。张炳良表示,在过来三年中,该处共接获111宗请求,84宗获批答应证。

张炳良也提到,特区民航处若收到触及风险或守法操作无人机的告发,会作出跟进,并为警方提供技术援助,协助执法。任何人假如违背香港《空运(航空效劳牌照)规例》第22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处分款500万港元和开释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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